包括道路旅客运输车辆、重型货车、教练车、汽车列车等在内的广东省内的道路运输车辆,都将被纳入《办法》监管范围,省内道路运输车辆的所在位置、行驶路线、行驶速度,都已被要求进行实时记录和数据传输管理。
《办法》表示,省内各地级市及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,都应当建设和维护本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监控系统,并负责定期抽查辖区内企业监控系统的在线监控情况,和重点道路运输车辆在线率、超速等情况。其中地级以上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,应当每月通报辖区内严重超速(最高时速大于等于120码且小于130码)、十分严重超速(最高时速大于等于130码)、经常或长期不在线的重点道路运输车辆和所属企业。